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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制度

日期:2007-11-30 来源: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制度

办公室管理

第一条:本中心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制度。

第二条:在办公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私人会客,处理个人事务,办公室电话在办公时间内不得私人使用,非本中心人员不得使用电话,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违反上述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办公室的钥匙由秘书处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私自配置钥匙,非办公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逗留或进行其它私人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由站长或秘书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值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来客须礼貌、热情接待。

第五条:本中心的公章由秘书部掌握使用,盖章须经招生就业指导处、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站长、副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计算机管理

第六条:本中心计算机实行统一管理,分部使用,各部部长及成员须认真负责,正确使用。

第七条:计算机如果发生故障后,应立即报告站长、副站长,经同意后,视其故障原因,进行专业维修。不得私自拆装。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本中心计算机浏览黄色网页、玩网络游戏、不得私自下载或传送不健康内容,及本中心秘密文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上报招生就业指导处给予处罚。

第九条:工作人员向网络发布信息时,务必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图书管理:

第十条:本中心所有图书均向外开放,凡持有学院本人借书证者均可借阅,但须爱护图书,不得转借,如有损坏、丢失者须按原价赔偿,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每次限借一本。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要热情为借阅者服务,并认真负责详细登记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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