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日期:2007-11-20 来源: 通 知 学院各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厅直属机关党委要求,我院套改事业单位工资后,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已通过院党委审定。现将新党费计算方法及标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党费计算基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计算基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党费计算基数 = 岗位工资 + 职务津贴 二、党费缴纳比例 党费交纳比例仍按中组部(1998)2号文规定的执行: 党费计算基数 400元以下按0.5%收缴; 401元~600元按1%收缴; 601元~800元按1.5%收缴; 801元~1500元按2%收缴; 1501元以上按3%收缴。 附件:党费标准 本通知从2007年7月份开始执行。 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