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中心内部管理,规范网络中心成员行为,明确职责,高效合理的安排部门工作,特拟订网络中心部门制度。
第二条:网络中心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发展网络中心放在工作首位,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工作。
第三条:网络中心所有成员,以文明上网为宗旨,以建设网络中心为己任;
第五条:网络中心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及本中心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本本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七条:网络中心各成员必须与学生会、学院各社团和全院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院网络工作基础之上。
第八条:网络中心全体成员要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力求做到工作出色、学习优秀,两者相互促进。
第九条:网络中心成员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塑造良好的网络中心人员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整体形象的事。
第十条:网络中心全体成员要积极配合院领导、院学生会的工作,在自律和他律的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例会,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就本周内的活动及各个人的表现进行总结、批评和表扬,布置下一周的工作任务和公布下一周的计划。此例会网络中心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并在每月底对每个成员进行量化考评,具体细节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二条: 网络中心的负责关系是委员对副站长负责,副站长对站长负责,站长受到各委员及副站长的监督,所有的网络中心成员要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工作,一切以“文明上网”为宗旨,不得存在官僚主义。
第十三条:由部长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安排。
第十四条:各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尤其各委员要做好技术工作。
第十五条:网络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在继承以往优良做法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力求创新,把活动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十六条:部门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部门负责人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具体责任人。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网络中心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每周一晚6:30召开,总结上周的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会议大体精神由秘书处记录。
第十八条:未能出席会议者需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说明原因并补上请假条。
第十九条: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部门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条:在现任部长不能继续担任其职务时,应执行以下制度,选出继任人,部长职位由网络中心的内部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新成员,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新生中招收新成员。
第二十二条:新成员需经过填写申请表、面试,全部通过者方可加入本中心。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始末,由各部部长制定各部新学期书面工作计划,做出上学期的工作总结。
考核对象:由站长对副站长及所有委员进行考核,站长受委员监督。
(2)例会到者加3分,未到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3)每次活动结束,表现加分3至5分,减分3至5分;
(4)对各部门交代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者加4分,没完成者扣分;
(5)对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敷衍上报者相应的扣2至4分;
(6)例会之外的其他会议,到者加2分,未到者扣2分,请假者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