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由学院团委领导、学院后勤管理,院学生会组织。本委员会是由学生自愿结成一切为同学们服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在解决和反馈广大师生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解决和管理。
第十条 委员退会应当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工作证。
第十一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大会,委员大会的职权是:
第十三条 委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负责。
第十五条 委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以及委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本委员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