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保障事业的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年组成的全校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 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
第三 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 条:改善校风和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 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 条:培养青年的全民意识、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
第八 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及大型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 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 条:规划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凡在我校范围内的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供入会申请,写申请书一份,由班主任推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成员。在大一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招募服务组,直接在各部工作,考察一段时间后转为正式会员,其他志愿服务组由组织部统一分块,活动部统一调派。
第十四条:招募的服务组(青年志愿者)应坚持无偿服务原则。
4、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利提出申请,并寻求协会优先给予帮助和解决。
5、有自愿退出本协会的权利,但必须写出详细的书面申请。
3、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影响。
第十七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
第十八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成员。
第十九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成员。
1、协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2、协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处、各部部长及成员、各服务组组长组成。
3、每届理事会组建后,必须得院团委批准。变更理事会成员时,须提前向院团委申报。
4、各部新部长的产生由上届理事会讨论各部工作突出者,得团委批准产生。
5、各服务组成员由招募或自荐产生,组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二十三条:协会理事会有权决定各项会议及活动的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人员。
1、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 和任务。并执行会议决议。
一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文书起草,调研与内勤等工作。
3、对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以“大记事”的形式记录。做好日常资料的整理和积累。
4、整理和保存自荐书、感谢信、活动报道、活动感想、活动照片等材料。
二 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2、资料、档案事务:管理协会成员资料、团体成员名单、活动人员名单。
3、协会组织活动时,指派专人进入各服务组,对工作纪律进行监督。
三 活动部:设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活动的策划实施、总结,将人员分成若干活动小组,根据情况实施该部职能。
1、活动是青协行动的重要载体,主要有日常活动和主题活动相结合的形式。
3、每次活动必须要提前向理事会提出方案(日常活动提前一周,主题活动提前一个月),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4、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赋有创意,切合需求,形成特色。积极发现公益活动内容。如:迎接新生、慰问新生、运动会服务等。
1、活动前安排好人员,配备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
1、大型活动每人应有活动感想,在活动结束后上交秘书处。
2、活动参与成员在活动结束后,将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写建议书上交理事会。供完善协会做参考。
四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联系校外活动和经费筹集。
1、对每次活动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外联部要充分准备,以适当的角度,有效的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好工作关系,营造好工作氛围,为活动争取一个广受支持的软环境。
2、负责在活动前争取企业资助或其它形式的社会资助。
3、建立和保持与媒体(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的联系。
五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宣传工作,扩大影响、树立形象。
1、应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2、通过各种方式树立健康良好的志愿者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1、搜集关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消息,定期汇总整理,供协会交流。
1、各部虽细分职能,但不要局限于各部的职能,注意配合。
2、本协会需设公示栏和意见箱,对我协会有意见,或有关公益线索可以以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是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学校内部支持、外界企业与个人资助及协会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资金的支出包括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费支出。
第二十九条:日常会议和各项活动应准时到场。部内会议和活动,会员可向部长请假。理事会成员有事向理事长请假,递交一份请假条,由秘书处登记。无故两次不到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社团内部处分或按其情节取消会员资格,并通报全院。
第三十条: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在了解志愿者参与活动的表现基础上,以记录的情况,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表现突出、工作积极者给予表扬。每一年汇总一次,结果上报院团委,作为期末综合成绩测评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评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