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院工会和职代会作用,更好地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我院[2001]02号文关于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修订如下:
通过校务公开,增加领导决策工作的透明度,让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积极参政议政,集思广益,集中教职工的聪明才智,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学院改革和廉政建设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学院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重大决策和总体方案。
2、学院内部机制改革、改制,以及职工待岗、下岗分流安置,职工子女安排工作,对外招聘录用师资和管理人员等。
3、学员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年终预决算及盈亏情况。
4、物资设备、现代化办公用品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5、学院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7、职工住房分配及房改方案,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劳动安全保护和生活福利等情况。
8、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和使用情况;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13、院级领导干部通讯工具包括住宅公务电话、移动电话的配备及费用情况。
14、职代会民主评议院级领导干部结果及反馈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中层干部考核情况。
1、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校务公开内容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开。
2、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公开的内容可有选择的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予以公开(可吸收职代会代表组组长及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中层干部是校务公开的补充形式。
3、设立校务公开栏。属于应及时告知性的内容,通过公开栏随时公布。它是校务公开的辅助形式。
校务公开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书记应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院长应承担第一关键人的职责。建立由党委、行政、、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其职责是:
1、属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应公开的内容,党办具体负责。
2、制订教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施方案,汇报职代会代表测评投票结果和评议意见,由党办、工会负责。
3、起草和制发校务公开专题报告和主要文件、协助筹备有关会议,由院办负责。
4、搞好校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工会、党办负责。
5、行政有关处室部门要根据有关需要公开的内容,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和依据,负责起草公开文件。
抄 送:学院党委委员、各党支部、工会、团委、党政各处室、各系、部、所、存档②